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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纳天下英才 政府须有合力

来源:《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22日 16版)   发布时间: 2016-01-01 10:00:26   浏览:2674次  字号: [大] [中] [小] [收藏]
  随着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我国加大了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力度。2003年中央成立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中组部成立人才工作局,特别是2008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该计划为引领,各部委、各地方纷纷制定政策,推出各自的海外人才引进项目。这些计划和政策的实施,使我国在较短时间内拥有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对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引进外国人才的政府主体出现多元化和分散化,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方政府推出各自的引才项目,制定相应的引才政策,成为外国人才引进工作中相对独立的政府主体。    伴随着引才主体的多元化,特别是各个政府主体之间职责的重复和交叉,增加了政府引才工作协调的复杂性和难度。因此,要提高政府引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必须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外国人才引进中的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有效工作衔接,形成政府在外国人才引进中的整体合力。
    1、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
    多年来,外国人来华工作一直由多个政府部门甚至企业主管,各主管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和重叠现象严重。1996年《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除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文化部签发的《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外,还必须申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2004年《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在实践中,究竟是办理《外国专家证》还是《外国人就业证》,让企业无所适从。当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有《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回国(来华)专家证》以及各地人才工作居住证等多种证书,让外国人不知所措。
    除外国人来华工作之外,外国人来华其他事务管理以公安部和外交部为主管机关,以教育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部门为辅助管理机关,分别就不同类别的外国人事务进行管理,也存在管理权限的分散和交叉。
    在外国人才管理中,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由多个政府部门承担,容易造成管理职责的错位或缺位,因此,必须整合相同或相似的管理职责,由一个政府部门来承担,划清各个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边界。一般来说,外国人来华工作事务应由统一的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统筹管理,统一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事部门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和人才签证;公安部门负责外国人居留许可;海关、边防等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为外国人来华工作提供便利。
    2、完善各部门管理协同机制
    外国人才管理和服务包括工作许可、签证居留、薪酬待遇、科研项目、社会保障、职称评审、股权期权、知识产权、财政支持、税收减免、子女教育、居住旅游等方面,涉及组织、人事、外事、公安、科技、教育、商务等多个部门。在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外国人才管理中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各部门之间还必须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有效的外国人才管理协同机制。例如,2012年中组部等25部门印发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首次明确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者,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要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相关待遇落到实处,需要协调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外交、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建、铁路、商务、计生、人民银行、国资、海关、税务、工商、旅游、侨务、银监、证监、保监、外专、民航、外汇等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和办法,落实各项措施,保障外国人才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合法权益和各项待遇。
    2012年,中组部等5部门出台《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的外籍来华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或中国籍回国高层次人才的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可以为其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
    2013年,中组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印发了《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及居留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家属办理人才签证、人才居留和来华定居专家等手续。
    2014年,中组部等3部门办公厅(室)印发了《关于为外籍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55个重点引才备案项目,降低引进人才出入境便利门槛,扩大了覆盖范围。
    由于环节众多,缺少有效整合,执行过程中就会出现办事环节多、办事程序复杂等问题,致使外国人才和用人单位在办理有关事宜时出现“多走路、走冤枉路”的情况。
    要做好外国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在各相关部门之间形成有效的协同机制,必须在整合各部门相同和相似职责的基础上,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大幅简化办事流程。对于确实需要协调的部门之间的交叉职能,提升协调的层次,以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将各自的职责分工明确下来,切实减轻执行中的工作量,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效率。
    3、建立人才信息共享机制
    随着信息社会的深入发展,信息在外国人才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各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外国人才信息的采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但是,这种信息化建设往往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标准,这样导致各个政府部门信息平台之间的信息不能共享,严重制约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的提升,也形成一些管理漏洞,让一些所谓的“外国人才”有可乘之机。比如,有人利用各政府部门之间或不同地方政府部门之间外国人才信息没有共享的局限,在多个政府部门或不同地方政府部门重复申报人才项目,获取资金资助,造成财政资金的巨大浪费,也给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要提高外国人才的管理质量和效率,政府部门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的重要性,统一信息平台建设的规划和标准,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形成外国人才信息共享机制。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外事、公安、海关、边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居留、通关、边检等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并建立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不同部门均可在一定权限规范下提交和访问外国人相关的工作信息,加强外国人在华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提高效率和水平。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和利用信息资源,加强研究力度,出台高水平、高信度和高效度的政策,进一步提高外国人才管理的科学化和针对性。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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