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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

来源: 来源: 瞭望:作者:孙锐 2017年第24期   发布时间: 2017-06-14 15:38:47   浏览:1492次  字号: [大] [中] [小] [收藏]
全国人才事业呈现新气象,人才体制机制深水区改革已破题,人才优先发展正步入一个常态化、应需化、精细化的新轨道
    当前,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从国际上看,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创新日新月异,互联网经济方兴未艾,经济社会发展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人才资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特征和作用更加明显。谁能培养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谁就能在新一轮科技竞争和产业竞争中占据优势。从国内来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处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历史时期。我们必须从投资拉动转向创新驱动,将“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创造”,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将人口红利转变为人才红利,走出一条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
为在新一轮全球科技竞争和产业竞争当中赢得制高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战略部署。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
    人才创新发展新的历史时期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人才工作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新高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这深刻阐释了在全党全国整体工作布局中人才工作的重要性,指明了新形势下人才工作努力的新方向。
2016年3月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作出重要批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要加大改革落实工作力度,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落到实处。”他强调,要“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这一战略思想,体现了海纳百川的眼界、魄力和气度,指明了参与全球人才竞争的有效途径,对于加快人才强国建设、赢得全球竞争新优势,意义重大。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达一百余次,释放出我国要走一条“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国家复兴之路的强烈信号,也标志着我国推动人才创新发展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人才管理与开发水平量质提升,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使用计划思维管理人才的惯性仍然较大,还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方法不新、布局不优、效率不高等问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与世界发达的人才强国相比我们还具有一定差距。
例如,人才配置中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不足,用人单位自主权还没有真正落实,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人才供给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又如,“聚天下英才”的政策支撑体系不够健全,人才工作开放程度还比较低。目前外籍人才在移民、出入境、户籍等方面门槛仍然较高、手续繁杂、条件冗多,海外引进人才在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再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僵化的问题仍然存在,与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现代大学制度和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人才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科研人员管理束缚大,流动障碍多,激励保障不足,分类评价滞后,还存在“优才难冒头,庸才难退出”的问题。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待深入推进,全社会鼓励创新创业、宽容失败失误的氛围不够浓郁,人才法治建设滞后于人才发展需求等等。要破解这些瓶颈,必须深化改革,通过进一步推进人才制度创新,深挖和释放人才红利。
    深化人才制度改革组合拳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意见》颁布以来,全国各地各部门重点推进打出了点上具有突破性、线上具有带动性的深化人才制度改革组合拳,在人才集聚、人才使用、人才激励和开放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举措。
    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2017年,教育部、中央编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在高校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方面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提出试点高校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
    2017年,中组部会同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5个办法,对以上不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用、育、留重要管理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强调进一步搞活用人机制,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这些政策在扩大高校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推进高校去“行政化”,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点上突破。
在推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方面,2016年人社部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等替代,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要求。
    2017年初,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和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等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同时,国家在健全职业分类大典和取消、规范职业资格的基础上,提出了第一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积极推动职业资格国际互认。这标志着我国在改革完善职称评价制度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在健全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社会保障方面,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2017年初,人社部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实施后,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待遇都不再和职称、级别挂钩,而是同企业职工一样,在职时单位和个人都要缴费,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以上措施破解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人员流动的瓶颈,是促进政府人才交流从封闭走向开放的里程碑事件。
    在完善人才创业支持体系方面,2017年,人社部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不同创新创业方式应采取的人事管理办法,明确支持鼓励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离岗创业的相关人员可以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同时保留相关基本待遇。2016年,教育部和科技部出台《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高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征得学校同意,可以离岗创业,并在不超过三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这些政策为支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了保障支撑。
在改革人才培养制度方面,2015年,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通过推行“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引导建立长期、稳固的企校合作模式,探索企业职工培训新方式。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提出开展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新聘工程类教师必要条件的试点工作。2017年,教育部、人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强调要完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教师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践期间的保障政策;改变“重论文、轻实践”的倾向,完善工科学生实习制度,强化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这标志着我国在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紧密衔接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在强化科技人才激励方面,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扩大高校、科研机构收入分配自主权,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让有真才实学、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
2016年,国务院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将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权下放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成果主要完成人取得不低于净收入50%的收益,让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得到合理回报。同时,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代理条例》的立法进程,支持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
    2016年中办、国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赋予项目承担者更大的劳务费分配管理自主权,间接费使用管理自主权,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同时提出简化预算编制,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着力破解“把科研人员变成会计”的问题。这些重要文件进一步将对科技人才的创新激励力度提高到一个新层次。
在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实施方面,2015年,国务院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并推动永久居留证受益范围向地方和部委人才项目扩展,进一步减少重复审批工作,在整体上解决了全国各地省部级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政策不一、办理人才签证居留难的现实难题。2016年,我国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两证整合”试点,同时运用互联网思维优化审批流程,建立“一窗接件、网上预审、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窗出证”机制。2017年4月1日,全国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2017年2月,公安部会同20个部委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应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着手年内启用新版证件,强化永久居留证件的身份证明功能。2017年1月,人社部、外交部、教育部三部委颁发《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发放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进一步扩宽了人才引进渠道。
除此之外,2016年3月,公安部出台支持北京创新发展的2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2015年7月和2016年12月,公安部两次出台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出入境22项政策措施;2016年7月,公安部推出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在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延长居留期限、办理签证、过境免签、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等方面为人才提供更多便利。当前,一个面向全球,更加开放的引才、用才制度正在形成。
当前,人才培养开发、发现评价、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任务和目标正在一步步具体化、政策化、项目化,并产生新一波政策释放和活力激发效应。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如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山东、吉林、四川、广东、江苏、浙江、广西、安徽、江西、云南等,纷纷配套出台地方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在编制、税收、职称、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以及事业单位管理、创新创业支持、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展开了一系列改革探索,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了政策支撑,在进一步释放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保障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鼓励科技人才走出“象牙塔”服务经济生产一线方面起到重要的激励效果。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深入探索为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奠定了重要工作基础。
    “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在谋划人才工作格局,完善人才工作管理体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制度体系,部署具体体制机制改革措施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全国人才事业呈现出新的气象,人才体制机制深水区改革已经破题,我国人才发展正进入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人才优先发展正步入一个常态化、应需化、精细化的新轨道。
总结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才工作推动的基本经验有:首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党管人才既是党执政兴国的政治安排,也是推动人才工作发展的重要政治保障和组织保证。党管人才有利于充分发挥执政党在推动人才发展中的集聚力、协调力和感召力。我国人才工作和人才强国战略实施迈上了历史新台阶,与坚持和发挥党管人才的作用密不可分。历史经验证明,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是我国人才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优势,它有助于人才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路线和方针持续推进,形成“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战略目标的有力工作体系。
其次,把住制度创新的抓手。制度具有管基础、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要将制度建设摆在推进人才工作的基础性位置,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牵引作用,聚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刚性、柔性约束,持续推进人才制度的精准创新、系统创新、协同创新,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进一步释放、挖掘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形成新一轮人才发展红利。
再者,尊重市场和人才规律。推动人才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人才成长发展,离不开外部环境条件,要有市场驱动、市场标准和市场激励。同时,市场发挥作用也要遵循基本的人才成长法则,不能拔苗助长、良莠不分、“一切向钱看”。不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择人、用人、惠人,推动人才发展,集聚的就不是“天下英才”;不按照人才成长规律选人、育人、开发和激励人才,也培养不出符合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的时代英才。“人才强国”只有在遵循竞争法则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实现。
然后,秉持开放包容的理念。一个国家对外开放,必须首先推进人的对外开放,特别是人才的对外开放。“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要求我们以开放的眼光、包容的胸怀、自信的精神,敞开大门,广揽四方之才,广揽国际英才。这需要进一步健全人才领导体制和人才管理机制,把各方面的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各展所长、建功立业。只有做到“尚贤不论国别”、“唯才不避亲疏”,才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征程中应有的大国心态。
2017年,是十九大召开之年,是承上启下的重要历史节点。下一步,推动重点人才政策与体制机制改革的有效实施和落实要坚持高端引领,下大力气集聚、培养一批真正具有科技创新和产业竞争引领能力的世界级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现有人才工作基础和“党管人才”体制优势,以更大力度畅通从人才强、科技强、产业强到经济强、社会强、国家强的传导渠道和创新链条,助力实现国家发展动力早日转换。
  要坚持制度创新,坚持在改革中释放制度新红利,在开放中激发改革新动力,在创新中打造发展新引擎。围绕“放权”和“搞活”,矢志不渝推进人才制度持续创新,进一步破除深层次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要坚持市场导向,突出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机制作用,以市场化方法统筹体制内外人才工作,以市场化手段实现“党管人才”工作创新。围绕人才集聚、培养、流动、评价、激励等重点环节,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不断推进人才工作的优化升级和人才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要坚持国际发展,以有世界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和国家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引领,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点发展战略,放眼全球、对标国际、高端发展,深化国际人才开放和竞争合作,全面提升我国人才发展的国际化水平,增强我国人才队伍的国际竞争力、辐射力、影响力。
(作者为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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