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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体制机制 激发人才活力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 2017-11-05 20:55:20   浏览:2473次  字号: [大] [中] [小] [收藏]
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实施杰出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人才资源总量达1.75亿人,人才资源总量占人力资源总量的比例达到15.5%,基本实现2020年的规划目标。人才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更加显著。从“神九问天”到“蛟龙入海”,从“技能奥林匹克”摘金到“圆珠笔之问”破解,无不闪耀着人才的创造光芒。

  人才发展成就得益于人才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明确提出,普通高校、公立医院等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逐步实现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控制数额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突破了现行统一编制管理的约束,用人主体真正拥有设置内设机构和人数的权限。各地坚持向用人主体下放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人员调配等权限,直接为用人主体松绑;同时还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间接为用人主体松绑。

  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还注重释放人才主体的活力。我国取消434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规范和减少对人才的行政评价,减轻人才负担和制度性成本,降低就业创业壁垒。与此同时,职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让人才从苛刻的要求、僵硬的考核、烦琐的表格中解放出来,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适合不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机制,由用人主体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组建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库,自主开展评审工作,自主颁发职称证书。涉及几千万专业人才的评价制度迎来了深刻变革,多年来困扰人才工作的难点问题得到有效化解,职称制度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人才活力更需要激发。将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下放给单位,进一步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这是长期激励的一大突破。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不得低于奖励总额的50%,这一激励力度比发达国家更大。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大幅提高科研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用支出比例,同时赋予人才更大经费支配权。此外,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兼薪,调动了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随着经济崛起,中国的全球人才磁场效应开始显现。我国累计引进“千人计划”专家7000多人,各地引进高层次人才5.39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265.1万人,形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留学人员“归国潮”。与此同时,外国人才集聚效应日益明显,2016年,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员超过90万人次。此外,我国对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进行改革,对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放宽任职单位、取消职务级别等限制,畅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就业的外国人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放宽外国优秀留学生在华工作限制并提供申请永久居留渠道,试点外籍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积分评估制度,吸引更多外国人才来华创新创业。

展望未来,通过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中国必将广聚天下英才,再续经济社会发展辉煌。

  作者:柳学智(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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