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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人才管理制度之我见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杂志   发布时间: 2017-11-20 14:10:32   浏览:892次  字号: [大] [中] [小] [收藏]
                                                                   作者:孙锐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就鲜明指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要用好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激发他们的创新激情”。人才,特别是科技人才是推动创新的关键、国际竞争的核心,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2016年3月21日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要加大改革落实工作力度,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落到实处,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科技人才在我国人才队伍建设中处于重中之重的核心地位。与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相比,与实现“中国梦”的战略需求相比,当前我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还具有较大距离,科技人才管理工作与创新人才成长规律相比还有许多偏离之处,比如我国高层次科技人才短缺,特别是世界一流成果、一流科学家匮乏;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不够科学、完善,缺乏实质意义上的同行评价,对科技人才健康成长发展的引导作用不足;人才市场配置机制不够健全,科技人才跨部门流动和跨所有制流动还有体制羁绊;特别是科技管理和人才管理的“官本位”“行政化”问题严重,科研领域存在“官者通吃”问题和一系列阻碍创新、阻碍“冒尖”的明规则或潜规则,科技人才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甚至,在许多地方、领域和部门,缺乏对知识和人才的基本尊重,缺乏对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项目腐败”“评奖腐败”“论文腐败”“晋升腐败”等一系列科研领域腐败问题甚嚣尘上,肆无忌惮地啃噬着我国科技人才队伍的肌体。

2015年,85岁的屠呦呦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在举国沸腾的同时,也引发了公众的讨论。屠呦呦没有博士学位、留洋背景和院士头衔,在当前高层次人才评价指标下,谈不上高层次人才;她往往默默工作、不善交际、不会拍马、不善逢迎,敢讲真话甚至顶撞领导,在获得诺贝尔奖之前,在国内现有科技管理体制中并没有获得突出激励或褒扬。当然她更不是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屠呦呦获奖体现了中国科技的繁荣进步,表明了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同时,我们也要积极把握这一重要历史契机,勇于反思、分析我国科技人才管理和队伍建设的欠缺和不足,并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科技人才管理制度,将对充分调动、释放我国科技人才创新活力,起到重要的催化作用。

创新驱动发展面临人才挑战。要推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落实落地,首先要进一步确立科技人才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重中之重”的核心地位,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以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和改革勇气谋划和推动科技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创新人才培养、人才评价、人才激励方面存在着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建立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国际竞争,持续健全和完善我国科技人才管理制度,促进科技顶尖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和激发科技人才的创造创新活力。

一、找准重点,强化科技人才开发

改革高等教育模式,对重点人才实施重点培养,在985院校及科研实力雄厚的科研院所建立高等理工研究院和大师授课培养机制,着力培养理论基础坚实、知识结构合理、善于综合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建立应需化、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新体系,提供与科技发展、产业实践和新技能需求密切结合的继续教育内容,使继续教育真正成为提升科技人才专业化水平的有效渠道。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进一步促进高校、科技界、工程界、产业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科技人才开发上的紧密合作。

探索建立人才培养与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人才开发机制。国家科技计划、重点工程项目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人才吸引、培养和开发工作,并作为评价计划(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在重点创新基地、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中强化青年创新人才开发任务,并纳入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在国家重大项目实施中,鼓励资深专家和中青年骨干人才结对子的“师带徒”活动,对资深专家设置培养优秀人才的工作任务指标。

构建认证工程师制度,形成以认证工程教育为起点、以能力标准为基础、以等级晋升为台阶、以继续教育为保障、以能力(专业化水平)提升为目标,以国际认可为结果的工程科技人才开发制度体系。重视对工程教育的鉴定认证,将其作为工程科技人才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将工程教育鉴定认证,工程师资质认证和工程师继续教育有机结合的工程科技人才成长发展体系。

在国家重点项目部署和前沿领域布局时,规划好相关专业领域青年人才梯队建设任务,吸引和稳定一批处于创新活跃期的青年起步人才,重点支持一批“最聪明的人才”,将他们送入宽容失败、长期支持的创新“保险箱”,事先评审其素质潜力,定期评估其工作进展,鼓励他们开展世界一流的开创性、自由探索的科研工作。

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科研竞争和人才流动,加强系统统筹,理顺各地方、各系统人才计划工程的接续工作,减少各类项目互有重合、重复资助、集中少数、效率不足的现象,全国一盘棋,形成上下对接、各有侧重、系统有序的国家人才整体支持计划,有力支持各方面、各层次青年人才创新发展。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框架下,统筹解决人才与教育、科技现实中存在的“两张皮”问题,重构创新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体系,建立前沿项目、人才发现机制,构建新型人才培养机构和服务平台。推动国际间政府、工商界、产业界、教育界、学术界广泛交流、合作,构建跨国界人才开发体系。

二、接轨国际,完善科技人才评价

完善人才选拔制度,制定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遴选机制。在科技人才评价上,政府的职能是健全同行评价机制,提供人才发展政策导向,而不是制定具体评价标准,主导人才评价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应着力建立和完善以专业人才评价专业人才的体制机制,减少管理者的主观臆断和“行政认定”,改变以领导评价代替同行评价的方式,赛马而不相马,减少行政干预,将精力投入到引入同行评价、公开评价、市场评价等开放式环境制度建设上来。

着力建立与国际科学传统相接轨的创新文化,形成与创新规律相契合的评价制度,尊重和发挥科技人才的同行评议和科学共同体的自治权。将行政权力与科研权利明确划分,明晰边界,形成健康的科研生态和科技人才生态体系。保证科研工作者的话语权,提高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地位,促使“官本位”向“人才本位”转变,从根本上改变优秀人才通过做官体现价值的社会价值体系。

深化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改革,完善以创新质量、实际贡献和市场反应为导向的评价制度,逐步转变科技领域的“官本位”和“行政渗透”倾向,破除官僚特权,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同行评价、社会评价、市场(用户)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改进科研成果评价方式,基础研究对接国际标准,以同行评价为主,着重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和突破性;应用成果以用户评价和专家评价为主,着重评价项目完成情况、成果转化前景;产业化开发以市场评价和用户评价为主,着重评价产业带动性和产业发展贡献。

改革现行以单位、机构为基础,以行政部门为主导的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以权威第三方机构为主导的大范围同行评价制度。研究建立符合工程科技人员职业和专业发展特点的职务级别体系和相应分配体系。大力繁荣和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第三方专业化评价机构发展。推动人才评价的多元化、社会化,建立形成包括社会专业机构评价、中介组织评价、学会社团评价、市场评价和政府评价在内的多元化人才评价方式,提高人才评价的社会化、专业化、公开性和公正性。

推动职称制度改革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聘用制度改革相协调。对不同行业专业领域、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进一步下放评审管理权,探索推动以聘代评办法。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适当下放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岗位管理权限,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职务序列、职务名称和岗位等级。强化聘任制度,坚持科学设岗、按岗聘任、以岗论价、淡化职称、破除终身制,解决能上能下的问题。推进职称分层、分类管理,建立体现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的评价标准体系。改革职称评委会管理办法,提高职称评审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度,对职称评审腐败追究相关部门主体责任。

最终要建立由政府人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专业行业学会协会协同合作、共同参与的职称管理格局,实现政府对职称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法治规范和行业规制转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社会专业组织的力量,承担制定评价标准、设计评价内容,开展专业水平评价、指导人才职业发展的职责,政府职能则定位于规则制定、分类授权、宏观监管,实现职称的社会化、市场化评价、认可。

三、以点带面,健全科技人才激励

改革科技人才收入分配制度。逐步提高科技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增加体制内单位的固定收入部分,减少变动收入部分,增强收入透明性。施行符合科技人员工作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建立科技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不断提升科技人才的薪酬、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使科技人才群体能够体面的工作生活,推动其潜心研究,吸引一流人才集聚到科技创新事业中来。完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薪酬激励体系。在一些社会发展重点人才岗位招聘时,采取国际人才定价,实行灵活的薪金制度和聘任制,专才专用,对于国家急缺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构建公正透明的国家科研项目评审资助机制。以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制度为示范,提高国家科研项目评审的公正、透明、规范和权威性,严惩项目申报腐败,扭转科研资助低效率。遵循科研创新规律,深化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提高人力投入经费比例,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增加受助对象经费使用自主权。

改变传统的政府“命题式”科技项目立项模式。坚持市场化导向,给予企业更多参与科技立项的主动权。推动面向工艺生产和生产线的创新验证,将科技成果评价从专业评审向产业化验证转变,从节点监控向创新、产业化、示范应用的全过程评价转变,将创新成果是否转化作为评审和管理的标准之一。

创新技术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方式,提高对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的激励力度。探索对职务发明人实施年薪制、项目提成制和协议工资制等薪酬激励方式。加大鼓励科技人才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出台和实施力度。

大幅改革我国科学技术奖励体制,取消省区市等地方科技奖励评选,在中央政府层面设立少量终身成就奖。积极引入科技奖励国际同行评议制度。对基础性研究成果依据其学术价值或对科技发展所起的实质性推动作用,由公认的学术组织和学术团体评判奖励。对应用性研究成果应该考察其实际应用效果和推广情况,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等来评判奖励。

深化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取消高校院所行政级别,破除各类科研垄断。建立科研单位管理辅助人员能进能出、科研人才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支持北京生命科学研究院、国家作物分子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前沿机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科研管理体制和人才发展机制。支持、推进“民办公助”“国有新制”等按照企业化管理运作的新型科研机构建设,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非公企业、组织建立高水平科研机构。支持组织特需人才科学家工作室,灵活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原始创新研究。允许承担北京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的主持人,自主选择科研方向、自主组建科研团队、自主使用科技经费。

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扶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专利经营体系,探索设立区域科技法庭和科技仲裁院,进一步完善专家证人、专家咨询、专家陪审员制度,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手段,保护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形成高效、便利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在全社会建立起开放、多元、包容、创新的人才发展环境。

积极推进科技人才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科技人才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科技人才活动依据市场法则和市场竞争实现效率最大化和效益最优化。切实改变当前在科技投入上扭转“人物倒置”“重物轻人”的普遍倾向,确立在科技工作中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充分调动社会、行业和企业力量,抓紧建立权威、公认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探索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和平台载体建设方式。

四、开放发展,以更大胸怀吸引和使用海外高层次人才

当前,我们对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引进和使用还有许多限制,比照“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国外人才准入机制、全球人才遴选机制、多元投入机制、人才活力激励激发机制和方便国外人才工作生活的保障机制。完善来华留学政策,更好吸引、使用优秀国外留学生为我国创新创业服务。放宽使用国外人才和智力的范围,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吸引国外人才,增加外籍科研人员比例,允许国外高端人才担任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在安全保障前提下,设立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专项项目对外国人才开放制度,吸引全球人才广泛参与、平等竞争。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在华国外人才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依法参加和享有基本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完善人才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国外人才在子女教育、住房交通等方面的国民待遇,为海外人才提供工作生活指导与服务。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源库,扩大人才服务业对外开放,形成一批专业化、国际化,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人才服务机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走出国门建立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产业化基地,就地使用海外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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